打造特色化精酿啤酒生产基地!
青岛劲派精酿啤酒,特色精酿啤酒代工厂!
JIN PAI BEER
劲派啤酒
啤酒工厂联系电话18853651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第721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中国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146天前 | 106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
 
   第三十九条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四十条 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二条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复检的,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担复检任务。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四条 进口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实申报产品相关信息,并随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格证明材料。